证章小天地,中医大世界十一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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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,我们收到一批纸杂,卖家说全部出自于上海一位老中医家里。其中有不少建国初上海市中医药学会成立时的资料,颇有价值。在一个旧信封里,我们发现了几张薄纸,打开一看,居然是一起中医医疗纠纷致死案的部分资料,其中还包括一份年的“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书”。解放初期医疗纠纷的法院判决书比较少见,而涉及中医诊治致死案的更是第一次见到。现与大家分享,或许对当下的中医,有点启示。

第一份资料是年12月31日的《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书》(一九五三年市刑字一八二三号)(图一)内容如下:

案由:医务纠纷;原告、代理人及被告略。

原告之弟王某,于五三年七月卅日因腹疼呕吐,体温增高,有阑尾炎之象征。经被告诊断后认为系患“肠炎”。次日复诊为“夹阴伤寒”,并为其止疼、清理肠胃。第三日应诊时被告又为病家处之。后因病者病情严重,医院急救,因阑尾炎穿孔并发急性弥漫性腹膜炎不治身死。

按阑尾炎之症,治疗愈早愈好,并多能挽救患者生命。由于被告诊断错误,延误割治时间,因而使患者不治身死,被告应负一定责任。经查被告为中医,诊断的技术条件原有一定限制。但他不按中医行事,擅用新药,自属错误,并从中抬高药价(如杜郎丁抬高一倍),谋取非法暴利;更不能容许在庭讯中被告对上述罪行认识很差,自应依法予以惩处。姑为给予自新机会,所处徒刑予以缓刑。特判决如下:

一、被告处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二、被告应给付死者家属医药费、丧葬费等人民币二百万元。

图一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书(注:杜郎丁即杜冷丁)

先说说这赔偿金额,年赔偿二百万元(旧币制),相当于年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的万分之一,即人民币二百元。二百元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购买力如何?我们给大家做个参考:年6月16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》,行政级别11级的副司厅地级干部月工资为元。

这个案子应该说不复杂,阑尾炎先误诊“肠炎”,后误诊“夹阴伤寒”。患者出现穿孔并发腹膜炎死亡。我们不妨分析一下病情,这一堆纸里面,还有一张医院“致卫生工作协会”的书面说明(图二),时间是一九五三年九月四日。内容是“查患者王某某,男性,廿九岁,苏北人,于八月三日晚来院求诊。主诉:于七月卅日起腹痛,且至八月三日起开始呕吐恶心、大便两天没有。检查:腹部肌肉紧张,满腹有压痛,右下腹压痛更显著,当时体温38.1℃,患者一般情况衰弱,脉搏细微且快,血液检查无特别。初步诊断:弥漫性腹膜炎(阑尾穿孔)。因我院无病床,由救护车于当日晚十医院。”五十年代初,出现医疗纠纷,一般是由当地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调查,提出意见,以供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法院定性,有点类似现在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职能。应该说,医院提供的说明将病情说得比较清楚了——满腹痛,右下腹尤甚,伴有休克征象,典型的阑尾炎穿孔伴弥漫性腹膜炎,没啥大问题。

图二医院的书面说明

不过对于一审判决结果,当事医生是不服的,提起上诉,并将有关材料交由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转呈有关部门(图三)。这封转呈函提了三个问题:一是关于杜郎丁抬高一倍价卖给患者,这件事是医生儿子所为,已另行检讨(与原告无关);二是患者死亡日期为八月四日(医院记录),而非原告所说的八月三日;三是原告提出在被告处排队挂号看病要等二、三个钟头,未免言之过甚。

图三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的转呈函

以我年轻时做了七年医务处长的经验看,这三条意见对于减轻量刑恐怕没有太大帮助,主要原因是判刑的核心依据在于没有及时准确做出阑尾炎诊断,以及未予适当的治疗。至于卖高价药、死亡日期有误、排队时间长等,这些都与死亡这一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。当然,我们手上也就这些资料了,上诉结果如何,不得而知。

说到这里,女儿问了一个问题:“都说阑尾炎要手术,那么中医该怎么治疗阑尾炎呢?”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,诸位同道,你们在临床上单纯用中医药手段,治疗过阑尾炎吗?

有人可能会说,阑尾炎不就是中医说的肠痈吗?当年大学教材里,肠痈的章节也是必考的,背得熟得很。那么好,我们先一起复习一下肠痈的中医概念:肠痈是指发生于肠道的痈肿,属内痈范畴,按部位可分为大肠痈和小肠痈,包括今之急慢性阑尾炎、阑尾周围脓肿等,是外科急腹症常见的一种疾病。

最早《素问》里就说:“少阳厥逆……发肠痈不可治,惊则死。”《外科正宗》解释了病因:“肠痈者,皆湿热瘀血流于小肠而成也。由来有三:男子暴急奔走,以致肠胃传送不能舒利,败血浊气壅遏而成者一也;妇人产后,体虚多卧,未经起坐,又或坐草(胎产)艰难,用力太过,育后失逐败瘀,以致败血停积肠胃,结滞而成者二也;饥饱劳伤,担负重物,致伤肠胃,又或醉饱房劳,过伤精力,或生冷并进,……气血凝滞而成者三也。”《金匮要略》指出:“肠痈之为病,其身甲错,腹皮急,按之濡,如肿状,腹无积聚,身无热,脉数,此肠内有痈脓,薏苡附子败酱散主之。肠痈者,少腹肿痞,按之即痛如淋,小便自调,时时发热自汗出,复恶寒,其脉迟紧者,脓未成,可下之,当有血;脉洪数者,脓已成,不可下也,大黄牡丹汤主之。”这一经典理论为后世对肠痈的辨证论治奠定了坚实基础。上述两方也是历经千年屡试不爽。

若肠痈向外穿破腹壁者,治同痈疽之内外治法。若传统治疗或保守疗法难于取效,而脓将成并有形成溃脓之势者,则应手术治疗。所以在急性阑尾炎的治疗中,如果早中期单纯使用中医药(内服、外敷、针灸等)控制不佳,还是需要及时手术治疗的。

女儿有心,索性上“中国知网”查了一下年-年以“阑尾炎,中医”为主题词的文献,十年间一共有69篇,其中多为阑尾炎中医护理、慢性阑尾炎中医治疗等,单纯涉及急性阑尾炎中医药治疗的文章仅7篇,而且这7篇文章的作者医院或诊所,可见在发达地区由于分诊制度,中医很难接诊到单纯的急性阑尾炎患者,所以中医治疗急性阑尾炎,在当下医疗实践中几乎已是纸上谈兵。

回到上述判例,被告误诊误治固然与其能力有关,但却也提出一个现实问题——中医如何在急腹症诊治中扬长避短、发挥优势?我们又以“急腹症,中医”为主题词,在“中国知网”查询,过去十五年的文献仅仅30篇,平均一年才2篇。记得在上世纪六、七十年代,医院在吴咸中院士带领下,开展了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的研究,并取得了丰硕成果。但是一个甲子快过去了,我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又取得了什么重大突破。在传承发展创新中医药事业的今天,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与思考。

最后,再提一下“夹阴伤寒”,这是被告给死者的第二次诊断。《重订.夹阴伤寒》有专门论述:“因房劳伤精而后骤感;或夏房后,恣意乘凉,触犯风露所致。证见面赤,或不热而,小腹,足冷蜷卧,或吐或利,心下胀满,甚则,阴极发躁,或昏沉不省,手足皆青,冷过肘膝。淡嫩,或苔黑滑,胖嫩。脉六部沉细,甚或伏绝,或反浮大无伦,沉按豁豁然空。治法外则灸、以回;内则用参附再造汤助阳发表,或用加、以。如脉伏绝,阴极发躁,继即神气昏沉,不省人事者,速用回阳汤,提神,脉。”这个病名比较少用,一般指内有伤肾,的病证,多由房劳诱发。我们没有看见原始病历,不知道给予这个诊断的依据是什么?

今天距这份判决书的签发已经过去了六十六年,我们一直在反复揣摩判决书的内容,其中最让人深思的是法官写的这几个字——“但他不按中医行事”。这个“按”字,就是“依据”、“根据”的意思。大家琢磨一下,依据什么?当然是依据中医自身的规律。这个学习、运用中医的朴素道理,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一位上海法官的笔下,实在让人佩服。

中医人,还得加油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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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贾杨贾茗萱

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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