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4月17日,家住河南省消费者何某,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三台县观桥镇某有限公司购买粉条三斤,食用后出现拉肚子现象,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,因怀疑是食用该粉条导致的,于是投诉要求赔偿损失。
三台县观桥市场监管所接到该投诉,立即进行调查,被投诉方观桥镇某有限公司于年6月在某平台上开通直播,销售红薯粉条、花生、黄豆等土特产,其中红薯粉条系该公司从某粉条厂购进,该厂的粉条具有生产资质、《检验报告》,生产日期和相应发票。该粉条为每袋10斤的包装,因在网络上销售,为了便于后期的运输,该公司将其按3斤/袋的规格进行简易分装销售,未标明生产日期。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,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:被投诉方赔偿何某元。
该消费投诉案被选入绵阳市十大典型消费案例,通过披露此案例,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,在网购商品时,一定要要求平台客服提供食品相关质资证明,选择产品包装规范的食品,警惕消费陷阱,不要听信虚假广告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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